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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公文檔案/函
A4
2005/06/10
立法院、修憲、憲法、總統、複決、國民大會
民國94年6月10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令,公布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2條、第4條、第5條、第8條及增訂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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