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立法院將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 主題

    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5/05/20

  • 關鍵詞

    立法院修憲憲法國民大會複決憲法修正案中央選舉委員會

  • 摘要

    1.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應送請國民大會複決,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8月26日公告,94年2月26日屆滿半年,而修憲任務型國民大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4年5月20日公告當選人名單,國民大會產生,立法院爰於5月20日將憲法修正案全文函請國民大會複決。 2.本件為立法院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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