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國民大會行使憲法修正案投票表決結果
  • 主題

    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5/06/07

  • 關鍵詞

    立法院修憲案國民大會

  • 摘要

    1.依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憲法修正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即為通過。 2.國民大會於民國94年6月7日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出席投票代表298人,贊成者249票、反對者48票、廢票1票,贊成票超過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票數,複決通過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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