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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公文檔案/咨
A4
2005/06/08
立法院、修憲案、國民大會、總統
1.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憲法修正案複決結果確定後,3日內由國民大會咨請總統公布。 2.國民大會於民國94年6月8日將憲法修正案咨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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