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國民大會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票及領票簿
  • 主題

    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複決票:A4 領票簿:420*188mm

  • 內容日期

    2004/08/23

  • 關鍵詞

    憲法修憲複決立法院國民大會王清峰沈方枰複決票領票簿憲法修正案

  • 摘要

    1.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臨時會,通過憲法修正案。94年5月20日函請國民大會複決。 2.94年6月7日國民大會開會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300位國民大會代表,王清峰未宣誓就職,沈方枰辭職,共發出票數298票,用餘票數0票,經記名投票表決結果,贊成票249票,反對票48票,廢票1票,超過國民大會代表總額3/4以上之票數,複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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