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 關於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
二、 關於議政史料之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
三、 關於議政史料數位化及服務事項。
四、 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聯繫服務事項。
另依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十條之二規定,本館設二科,分掌下列事項:
□ 第一科
1. 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2. 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3. 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4. 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 第二科
1. 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2. 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3. 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4. 關於本院檔案、史料、具有議政歷史價值圖書及資料之展覽事項。
5. 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展覽、聯繫、服務及導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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