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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公文檔案/其他
A4
2004/08/23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修憲、憲法、公告、憲法修正案
1.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後,議事處於8月24日擬具憲法修正案之公告全文陳請王金平院長批示。 2.本件為王金平院長批示的簽文,簽文包括憲法修正案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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