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推派鍾榮吉副院長代表立法院列席國民大會報告修憲案提案要旨
  • 主題

    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5/05/27

  • 關鍵詞

    立法院修憲副院長鍾榮吉黨團協商國民大會憲法修正案

  • 摘要

    1.依憲法第174條第2款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應提請國民大會複決。又依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2項規定,國民大會集會複決憲法修正案時,立法院應派員向全體代表說明此項憲法修正案之提案要旨。 2.立法院於民國94年5月27日經各黨團協商後推派鍾榮吉副院長為修憲提案要旨說明人,此項推派人選並於當日提報第6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確認。 3.本件為立法院推派代表之黨團協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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