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主題

    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內容日期

    2004/08/23

  • 關鍵詞

    立法院王金平柯建銘廖風德修憲案黨團協商國民大會

  • 摘要

    1.立法院柯建銘委員等87人提案與廖風德委員等61人提案有關國會改革及廢除國民大會的修憲案,均經院會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協商,其後兩黨團共同請王金平院長召集協商。 2.王院長於5月間多次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未達成共識。直至第5會期臨時會期間,8月23日院會處理兩項修憲提案前,由王院長邀集作最後的協商,民國93年8月23日下午各黨團相互讓步達成協議,由法制局依據各黨團意見整理出修正參考條文,對於增修條文第1條、第2條、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台聯黨團及無黨聯盟表示可以接受,均予簽署,作為5個黨團的共同修正動議。 3.對於增訂的第12條條文,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及無黨聯盟4黨團共同提出一項修正動議,台聯黨團則自行提出一項修正動議,一併提請院會表決。 4.本件為93年8月23日修憲提案的黨團協商結論,由5個黨團負責人簽署並加蓋黨團戳記。隨後院會的二讀程序,即以此項協商結論為基礎,進行逐條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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