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柯建銘委員等87人所提「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題

    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4/03/12

  • 關鍵詞

    立法院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柯建銘立法委員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

  • 摘要

    1.依憲法第174條規定,修憲案之提出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連署,即57人以上之連署始得提出。 2.立法院柯建銘委員等87人提案於民國93年3月12日提出,經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共同召集協商。 3.本案修正重點為,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由225席改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並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方式等國會改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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