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修憲案在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三讀
  • 主題

    民國93年修憲案―第1階段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4/08/23

  • 關鍵詞

    立法院修憲案�B二讀三讀院會黨團協商憲法增修條文

  • 摘要

    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立法院對於憲法修正案的議決,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始為通過。 2.民國93年8月23日下午5時,立法院院會開始處理修憲案,以黨團協商結論為基礎,逐條進行記名表決。出席表決委員為201人,超過立法委員總數四分之三。表決結果,增修條文第1條、第2條、第4條、第5條、第8條5個黨團所提的共同修正動議均獲得全體或幾近全數出席委員之支持,增訂的第12條條文,贊成民進黨團等4個黨團的共同修正動議者,超過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人數。 3.二讀完成後,隨即進行三讀,三讀表決時,出席委員198人,全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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