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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四廠釋憲案
公文檔案/函
A4
2001/01/31
立法院、行政院、核能四廠釋憲案、核四、臨時會決議函、大法官會議
民國90年1月31日立法院第4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就核四應否停建案作成決議:「本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520號解釋之意旨,再予確認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 貴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貴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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