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四廠釋憲案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核四案臨時會進行相關事宜。
- 主題
核能四廠釋憲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1/01/29
- 關鍵詞
- 摘要
1.立法院朝野黨團於民國90年1月29日就是否召開臨時會相關事宜所作成的協商結論。立法委員依憲法第69條提出召開臨時會之提案權,依例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就是否召開臨時會,臨時會開會日期,處理那些特定議案及會議進行之相關程序等進行協商,如達成結論,即提報全院委員談話會或臨時會確認。 2.本次黨團協商結論:1月30日由行政院長就停建核四報告備詢,各黨團質詢的人數,時間及順序分配;1月31日就核四是否停建進行討論並表決,並分配各黨團發言人數及表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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