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四廠釋憲案

立法院決議立即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畫案議事錄
  • 主題

    核能四廠釋憲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96/05/24

  • 關鍵詞

    立法院憲法核能四廠釋憲案核四張俊宏翁金珠顏錦福議事錄院會

  • 摘要

    1.依憲法第57條第2款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民國85年5月24日立法院第3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委員張俊宏、翁金珠、顏錦福等53人以核能發電仍有安全疑慮,爰依憲法第57條第2款規定提案移請行政院變更政策,立即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畫,並停止動支相關預算。此項提案經院會表決後逕付二讀。二讀會中經討論後,以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9人,贊成者76人,反對者42人。通過決議如下: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 2.本件為立法院第3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記載張俊宏委員等53人提案及院會通過之決議(第55頁至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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