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職權行使文物
總統提名郝柏村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90/05/22
- 關鍵詞
總統、行政院院長同意案、李煥、李登輝、郝柏村、梁肅戎、洪奇昌、葛雨琴、陳水扁、同意權、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李煥呈為第7任總統任期屆滿,該院自應隨同改組,請准辭去行政院院長職務。茲擬以郝柏村繼任行政院院長;2.立法院於民國79年5月25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由梁肅戎院長擔任主席。在野黨為軍人組閣一事杯葛議事,會中針對議事規則不斷地提出程序發言、權宜問題。主席表示:本次會議突破過去40年前所未見的現象,通知郝柏村來院提出施政意見,郝柏村先生只在議場外等待;同時,洪奇昌委員主張拒絕審查本案,並提出8大政治疑點請李登輝和郝柏村提出解釋;最後,葛雨琴委員提議本案停止討論,並請決議依議事規則第61條規定於5月29日行使同意權,表決結果,贊成者多數,通過;4.5月29日行使同意權,陳水扁委員表示:「由於院會尚未訂定同意權行使辦法,是以本席等乃對現在依何辦法行使同意權提出質疑」。院會中,阻撓議事進行之杯葛方式不斷發生,如佔用發言台、程序發言等;最後經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同意票186票,不同意票27票。同意郝柏村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1屆第85會期第32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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