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職權行使文物
總統提名嚴家淦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63/12/06
- 關鍵詞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陳誠以健康關係請辭,總統依憲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提名嚴家淦先生為行政院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2.立法院民國52年12月1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由黃國書院長擔任主席,計有15位委員發言,發言重點略以嚴君歷任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臺灣省政府主席等要職,現任財政部部長,奉公守法,勤能卓著,於政治財經各項設施多所建樹,績效昭彰。當此,加強經濟建設,充實反攻準備之際,以之任為行政院院長,必能勝任愉快。3.全院委員會審查決議提請院會投票,隨即改開院會行使同意權,經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同意票365票,不同意票50票。同意嚴家淦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1屆第32會期第19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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