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職權行使文物

總統提名李煥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89/05/26

  • 關鍵詞

    總統行政院院長同意案俞國華李煥劉闊才黃煌雄同意權立法院全院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請辭,茲擬以李煥繼任行政院院長;2.立法院於民國78年5月30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由劉闊才院長擔任主席,有關李煥先生的資格審查,要其提出施政意見的提議不斷地被討論。最後,以委員黃煌雄等12人之臨時提案:「為貫徹民主憲政精神,落實憲法第55條及本院議事規則第59條之規定,本院對行政院院長行使同意權時,應咨請總統通知行政院院長被提名人先到本院提出施政意見,以供本案審查 之參考。」進行表決,表決結果,沒有通過。另,有多位委員提到聯合內閣之論述。其他發言重點略以,李君貞固廉能,才識閎達。歷任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國立中山大學校長、教育部部長等職,對國家人才培育,貢獻良多。而於重要政策之規劃,一般行政之革新,協調策進尤稱幹濟。以之任為行政院院長,必能勝任有成;3.5月30日行使同意權。經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同意票217票,不同意票24票。同意李煥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1屆第83會期第30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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