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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名連戰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93/02/19

  • 關鍵詞

    總統行政院院長同意案郝柏村連戰劉松藩同意權全院委員會無記名投票咨文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郝柏村請辭。茲擬以連戰繼任行政院院長;2.立法院於民國82年2月19日下午、2月20下午及2月22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並咨請總統通知連戰先生列席會議,提出施政意見;3.3次全院委員會由劉松藩擔任主席,進行「施政意見詢答」的資格審查會,兩黨協商規定每位委員發言時間,並由連戰綜合答復,若委員要求即席答復,在各該委員所分配的時間中進行;4.被提名人之施政報告就「莊嚴使命、基本理念及施政重點」三個面向闡述;5.審查會中討論的內容包括:審查方式、金錢政治防杜、兩黨協商之民主性、台灣問題、國家定位、外交政策、環保與經濟發展、社會福利政策、內閣人事任命、地方自治法制化、中央地方財政之劃分、省長民選、立法委員調查權問題〈立法院組織法之覆議案〉、勞工權益、城鄉差距、公用事業費率調整問題、無障礙空間、農業政策、貿易政策、推動陽光法案及228事件平反等問題。最後決議:「依議事規則第61條之規定行使同意權。」6.2月23日行使同意權投票前,有多位委員針對「投票方式」及超過半數之「總額計算」問題發言。第一項爭議是究係採無記名投票亦或記名投票,另一爭議為出席人數究竟應以簽到人數或領表人數為準;主席處理如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有三分之ㄧ的委員出席就可以開會,在場人數達法定人數就可以表決,投票以無記名方式行之。投票結果:同意票109票,不同意票33票。同意連戰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2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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