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職權行使文物
總統提名蔣經國為行政院院長同意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公報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72/05/23
- 關鍵詞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嚴家淦懇辭,總統依憲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提名蔣經國先生為行政院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2.立法院於民國61年5月23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由倪文亞院長擔任主席,計有23位委員發言,發言重點略以蔣員堅忍剛毅,有守有為,歷任軍政要職,於政治、軍事、財經各項設施,多所建樹,其於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襄助院長處理院務,貢獻良多,以之任為行政院院長,必能勝任愉快。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決議提請院會投票,即改開院會決定於5月26日行使同意權。經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同意票381票,不同意票13票。同意蔣經國為行政院院長〈立法院第1屆第49會期第27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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