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文物
議政博物館館藏國民大會-印章
- 類別/類型
器物/史料文物
- 尺寸大小
12*12
- 關鍵詞
- 摘要
此件文物為「國民大會之印」,是中華民國憲政體系中象徵國民大會法定地位的最高官方印信。國民大會依《中華民國憲法》設立,為代表全國人民行使政權的憲法機關,有選舉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提案等重大職權。印信作為國家機關行使權力的正式標誌,使用於公告、文書與各項憲政程序中,具有確認內容與賦予法定效力之作用。依 1957 年《印信條例》 規定,國民大會之印為銀質正方形,印面長、寬各 12 公分,邊框寬 2 公分,採陽文篆書刻成「國民大會之印」六字。其形制端莊嚴整,展現代表民意之憲政機關的權威象徵與制度化運作。 此印章不僅是國民大會行使職權的重要工具,也是憲政制度具象化的象徵物。隨著我國憲政體制改革,國民大會於 2005 年完成任務後終止運作,《印信條例》亦於 2007 年刪除其相關條文。現存之「國民大會之印」,見證了自行憲初期至國會改革之間的重要制度轉折,具有深刻的法制意涵、歷史價值與文物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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