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文物

議政博物館館藏國民大會議長-印章
  • 類別/類型

    器物/史料文物

  • 關鍵詞

    國民大會、議長、印章

  • 摘要

    此文物為「國民大會議長印」,為議長在主持會議、發布決議與處理會務時所使用的正式職務印信。印章以金屬鑄造,印面採篆書陰文刻製,外型端正簡潔,符合中央機關首長印信的制式風格。作為議長代表國民大會行使職權的象徵,其蓋印具有確認議事程序、核定公文內容及表達會議正式意旨的功能,是國民大會會務運作的重要物證。 第三屆國民大會改設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國民大會代表互選產生,任期與國民大會代表相同。議長綜理會務,開會時主持全體會議,並負責對外代表國民大會,是大會最高議事領導者。依《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議長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議長代行職務;若議長、副議長均不能視事,則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會議;兩者同時出缺時,須由大會補選。議長制度反映了國民大會作為憲法機關在議事領導與外部代表上的核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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