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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咨
A4
2003/12/22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總統、覆議案、公民投票法、咨
1.覆議案,經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審查,並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後,作成審查報告:旋提同會期第16次會議以記名投表決,並作成決議:「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118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原決議予以維持」,本覆議案未通過。 2.立法院依據表決結果,於民國92年12月22日咨請總統公布並函復行政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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