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覆議案
立法院對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之選票及領票簿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選票:A4 領票簿:400*188mm
- 內容日期
2002/01/17
- 關鍵詞
- 摘要
1.立法院於民國91年1月17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修正條文,並於同月25日咨請總統公布及函復行政院查照。行政院認為該修正案確有窒礙難行,乃於同年2月6日移請立法院覆議。 2.立法院於同年2月19日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出席投票委員213人,贊成行政院覆議案,不維持本院原決議者103人,反對行政院覆議案,維持原決議者109人。乃決議:「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109人,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人數,本院原決議不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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