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通過其特別預算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
- 主題
制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通過其特別預算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3/05/12
- 關鍵詞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SARS、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提案關係文書
- 摘要
1.「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於民國92年5月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依該條例第16條規定,擬編「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於5月1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2.本項特別預算數額為500億元,其中430億元以舉借債務方式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4條之限制,其餘70億為自籌財源,其中35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其餘35億元由中鋼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支應。 3.本件為特別預算案之行政院提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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