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通過其特別預算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
  • 主題

    制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及通過其特別預算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3/05/12

  • 關鍵詞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SARS特別預算案行政院提案關係文書

  • 摘要

    1.「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於民國92年5月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依該條例第16條規定,擬編「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於5月1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2.本項特別預算數額為500億元,其中430億元以舉借債務方式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4條之限制,其餘70億為自籌財源,其中35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其餘35億元由中鋼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支應。 3.本件為特別預算案之行政院提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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