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律案 │ 建立日期 2011.02.09

第5屆第3會期 制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 相關數位典藏
民國92年2月26日越南發現第一起SARS病例,疫情即迅速延燒全球,我國於3月間出現第1個病例,4月下旬台北市和平及仁濟兩家醫院相繼發生院內感染事件,疫情逐漸升高,疑似病例260多例,死亡25人,強制隔離總人數4萬多人。SARS疫情的擴大不但影響國人健康安全,對國內社會經濟造成極大衝擊,社會人心陷於惶恐不安,出口大幅減縮,產業面臨營運困境,經濟成長下降。

  由於SARS疫情蔓延極為快速,與傳統法定傳染病不同,現有對抗疫情的組織、人力資源、防治措施及法規均有不足,確有立法授權行政部門統籌資源採行有效防治措施之必要。且遭受疫情衝擊導致的產業困境亟待紓解。行政院於92年4月28日提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應變處理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在同一時間,立法院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民進黨團、台聯黨團、陳景峻委員等43人、無黨聯盟黨團等均分別提出對案版本,6個提案版本於92年5月2日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併案逕付二讀,並列為該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

  由於SARS疫情擴散快速,立法工作亟具時效,不容耽擱。5月2日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後即休息,由王院長召集各黨團代表,綜合6項提案版本進行協商,直至當時下午3時50分協商完成,經各黨團代表完成簽署後,即由院會進行處理,於當日即完成二讀、三讀程序。立法院於當日晚間即將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全文咨請總統公布。總統於5月2日公布。依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6條規定,中央政府為支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所需經費,在總計新臺幣500億元內,於本條例公布日起30日內,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行政院於92年5月12日將「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5月16日第5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報告詢答完畢,院會決定將本項特別預算案交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92年5月19日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等9個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審查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案。全案於當天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本項特別預算案於92年5月23日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3次院會進行討論,經王院長當日邀集朝野黨團進行預算內容協商,於完成協商後,院會即進行二讀、三讀程序。立法院並於當日即將通過的特別預算案咨請總統公布。總統於5月26日公布。

  又92年5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時,並通過附帶決議,由立法院成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監督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擔任顧問,以監督行政部門做好SARS疫情的防治及產業紓困工作。朝野黨團經協商後同意,此一監督委員會成員共21人,依各黨團席次比例分配。且為因應疫情發展,隨時瞭解防疫情況,此一監督委員會於休會期間仍持續運作,行使國會監督權。監督委員會21位成員名單於92年6月5日經提報第5屆第5會期第15次院會後,監督委員會即成立並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