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之選票
  • 主題

    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540*310mm

  • 內容日期

    2003/05/21

  • 關鍵詞

    總統陳水扁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翁岳生城仲模同意權院長副院長咨文

  • 摘要

    1.民國92年5月21日,陳水扁總統提名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8位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以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等7位為大法官,任期8年,咨請立法院同意。 2.同年9月16日,立法院進行同意權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皆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並同意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總統於同年9月18日發布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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