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及報告書
- 主題
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咨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3/09/16
- 關鍵詞
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投票表決結果及報告書
- 摘要
1.民國92年9月16日上午,立法院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曹啟鴻、孫國華、劉文雄、黃宗源、鄭余鎮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投票時間於上午11時40分截止。投票表決結果:翁岳生先生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為院長。城仲模先生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為副院長。 2.92年9月16日下午,繼續進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曹啟鴻、高仲源、陳進興、陳建銘、鄭余鎮擔任投開票監察員,下午4時30分投票截止。投票表決結果: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林子儀、謝在全、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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