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及報告書
  • 主題

    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咨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3/09/16

  • 關鍵詞

    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投票表決結果及報告書

  • 摘要

    1.民國92年9月16日上午,立法院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曹啟鴻、孫國華、劉文雄、黃宗源、鄭余鎮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投票時間於上午11時40分截止。投票表決結果:翁岳生先生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為院長。城仲模先生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為副院長。 2.92年9月16日下午,繼續進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曹啟鴻、高仲源、陳進興、陳建銘、鄭余鎮擔任投開票監察員,下午4時30分投票截止。投票表決結果: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4年;林子儀、謝在全、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任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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