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之選票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540*310mm
- 內容日期
2003/05/21
- 關鍵詞
- 摘要
1.民國92年5月21日,陳水扁總統提名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8位為大法官,任期4年,並以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等7位為大法官,任期8年,咨請立法院同意。 2.同年9月16日,立法院進行同意權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皆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票數,同意為大法官,並同意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總統於同年9月18日發布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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