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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咨
A4
2003/09/16
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總統、咨文
1.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規定,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2.民國92年9月16日立法院將大法官同意權案行使結果咨復總統,總統於9月18日發布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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