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報告書及咨復總統咨文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咨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8/07/04
- 關鍵詞
立法院、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案、王建煊、沈富雄、陳健民、洪昭男、黃煌雄、錢林慧君、黃武次、高鳳仙、余騰芳、杜善良、劉玉山、林鉅鋃、洪德旋、楊美鈴、周陽山、李復甸、葛永光、馬秀如、趙榮耀、李炳南、陳耀昌、程仁宏、沈美真、尤美女、吳豐山、劉興善、趙昌平、許炳進、馬以工、總統、投票表決結果報告書、咨文
- 摘要
1.民國97年7月4日上午,立法院進行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張嘉郡、李明星、田秋堇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投票時間於上午11時截止。投票表決結果:王建煊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沈富雄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 2.97年7月4日下午,繼續進行監察委員同意權投票表決,各黨團推派委員江玲君、羅淑蕾、陳啟昱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投票時間於下午5時截止。投票表決結果:陳健民、洪昭男、黃煌雄、錢林慧君、黃武次、高鳳仙、余騰芳、杜善良、劉玉山、林鉅鋃、洪德旋、楊美鈴、周陽山、李復甸、葛永光、馬秀如、趙榮耀、李炳南、程仁宏、沈美真、吳豐山、劉興善、趙昌平、馬以工等24人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陳耀昌、尤美女、許炳進等3人均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 3.97年7月4日立法院將監察委員同意權案行使結果咨復總統,總統於7月9日發布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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