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民國97年6月2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8/06/24
- 關鍵詞
- 摘要
1.民國97年6月2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就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之時程及相關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作成協商結論,並提報第7屆第1會期第16次院會決定:6月30日舉行公聽會,各黨團依比例共推派委員10人組成審查小組,聽取專家學者意見。 2.7月1日、2日、3日三天,進行全院委員會議之審查,詢問委員共57人,依政黨比例分配,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採即問即答方式,並得採用聯合詢問。 3.7月4日上午進行對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投票表決,7月4日下午進行對27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投票表決。 4.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審查期間陳列於請願接待室,供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一名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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