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 主題
民國98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9/11/03
- 關鍵詞
立法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賴浩敏、劉義周、簡太郎、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郭昱瑩、蔡麗雪、段重民、柴松林、紀鎮南、投票、行政院、投票表決結果
- 摘要
1.立法院於民國98年11月3日下午,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之同意權投票表決。表決結果:一、賴浩敏先生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任期4年。二、劉義周先生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任期4年。三、簡太郎、郭昱瑩、段重民、柴松林、紀鎮南等5位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四、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蔡麗雪等4位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任期4年。 2.98年11月3日立法院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案行使結果函復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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