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行政院提名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函請立法院同意文
- 主題
民國98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9/09/21
- 關鍵詞
立法院、行政院、吳敦義、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案、賴浩敏、劉義周、簡太郎、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郭昱瑩、蔡麗雪、段重民、柴松林、紀鎮南、復議案
- 摘要
1.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賴浩敏等11人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於民國98年9月21日,函請立法院同意。 2.此項同意權案於98年9月25日列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經該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另於98年10月23日第7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後決議:復議案不通過,照第2次會議原作決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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