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覆議案

行政院函針對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提出覆議案
  • 主題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覆議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2/02/06

  • 關鍵詞

    立法院行政院覆議案財政收支劃分法

  • 摘要

    1.民國91年2月6日行政院函,為立法院修正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條文,經研議修法後將造成中央政府每年經常性收入減少,將面臨經常收支嚴重失衡,且勢須相對減列對地方之補助款,恐將影響各該地方政府之施政。 2.另明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分配比例,將無法因應地方財政情勢之改變及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改制與行政區域之調整,認為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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