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覆議案

總統府秘書長函針對立法院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條文提出覆議案
  • 主題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覆議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函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2002/02/06

  • 關鍵詞

    立法院總統府秘書長覆議案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增修條文

  • 摘要

    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府秘書長函,為立法院修正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條文,經行政院研議認為確屬窒礙難行之處,經奉 總統核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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