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年解嚴案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臺灣地區解嚴」案
  • 類別/類型

    公文檔案/關係文書

  • 尺寸大小

    A4

  • 內容日期

    1987/07/02

  • 關鍵詞

    立法院行政院院會解嚴案戒嚴憲法

  • 摘要

    民國76年7月2日行政院院會以目前國家所處主客觀情勢,已發展至反共復國大業必須再創新機之階段,臺灣地區已無執行戒嚴之必要,允宜儘速解除戒嚴,以提昇民主憲政之實施,爰依憲法第58條之規定,決議台灣地區解嚴,並於76年7月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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