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外交 │ 建立日期 2011.01.18

國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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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國憲法並無「國會」一詞,但事實上,關於國會之名稱各國亦非一致,有多達數十種(韓駿傑,國會名稱與實質,政治評論,第24卷,第4期,第27頁,計臚列29種各國之國會名稱)。在辭彙給予之定義,為立憲國家代表民意的機關是謂「國會」;在英國稱「Parliament」,在美國稱「Congress」,我們均譯作「國會」。歐美國家政治理念深受盧梭三權分立的影響,在權力分立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的觀念下,除司法權獨立外,在行政 (總統)權分立一個相互制衡的機構,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組織,我們統稱為「國會」。從西方民主國家的角度來看「國會」的內涵應包括:(1)審議法案(2)議決預算(3)監察權(4)代表權。從其內涵對照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中央政府理論,將審議法案及議決預算屬立法院;監察權及代表權分別歸屬於監察院及國民大會。

二、立法院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民國46年5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6號解釋: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其所分別行使之職權亦為民主國家國會重要之職權,雖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如每年定期集會多數開議多數決議等不盡與民主國家國會相同,但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此為我國憲政首見「國會」一詞。

  憲政主義之存在,在經由國民主權,制定一套國家最高法典,以規範政府組織,限制政府權力,以保障人民權益。我國民主憲政運作,隨著時代巨輪推動,憲政改革亦與時更新,不同的階段展現不同的風貎。民國79年2月國民大會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8次會議,在順應社會的要求下,於3月23日經大會決議擱置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提案的討論後。展開了我國長達10年的憲政改革,民國81年5月28日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進行第2次修憲任務,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至第18條,其中第15條針對監察院之職權,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有不同於憲法本文之設計,重新定位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關,使其專司糾舉、彈劾與審計,其性質為準司法機關。同年7月23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5號解釋:本院釋字第76號解釋認為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5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

  民國89年4月24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6次條憲)後,國民大會定位為非常設機關,國民大會代表只依任務需要依政黨比例產生,職權大幅度變動,只保留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任務型國民大會於民國94年5月30日集會,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同年6月7日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廢除國民大會,自此,立法院為我國唯一的中央民意機關,也就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國會。

三、國會外交之背景
  我國自民國60年(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外交處境漸趨困頓,不但邦交國數量銳減,台灣在國際社會的活動空間也受到擠壓。所幸政府改採務實外交作法,與100多個國家發展經貿、文教等實質關係,並與各國朝野建立溝通管道。因此,立法院與各國國會間的交流,在外交工作推動上,更顯重要。

  國會是民主國家的最高民意代表機構,較不具有官方敏感色彩,因此,兩國國會在進行交流時,可以推演為兩國人民間的交往,較不會受傳統外交工作的束縛,能夠達到加強雙邊互動關係的實質意義。雙方國會議員在長期的互訪、交流、聯繫、餐敘等活動培養下,自然而然建立起深厚、誠摯的情誼,這種議員間的情誼,往往能夠化解一些國際社會中對台灣不利的因素,並爭取到更多的支持。

  所以,就長期的觀點而言,國會外交是在設法建立國家與國家間的交流機制,進一步達到鞏固友邦情誼,提升與非邦交國家實質關係的目的。因此,就台灣推動對外關係趨向多元化的觀點來看,立法院在我國外交上,不僅單純扮演監督者的角色,更是與行政部門形成相輔相成的關係。

四、國會外交之定義
(一) 作法:透過國會正副議長、議員個人或團體與國外政府、國會、各類國際組織相互交流。
(二) 交流方式:互訪、簽訂合作文件、參加國際組織、論壇活動等。
(三) 目的:國會國際化、協助拓展政府外交管道、解決國際紛爭、參與國際社會。

五、國會外交的內容
(一) 外賓接待:立法院除了接待外交部、僑委會、新聞局、經濟部、陸委會等機關安排的世界各國官員及國會議員外,也接待各國駐華使節、駐台文化、商務機構、社團組織、宗教團體、學校、媒體等所安排的訪賓,可以說上自總統、副總統、議長、副議長,下至民間組織,無所不包,也因為如此,立法院與世界各國更有全方位交流的機會。
(二) 組團出訪: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率團出國訪問或由立法委員自行組團出國考察。總統亦常特派立法院院長擔任特使團團長,出訪友邦或參加友邦總統就職大典或國慶等。
(三)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積極加入國際性國會組織,為立法院拓展外交重要的一環。立法院現加入之國際性組織如下表:

立法院參加國際組織情形

國際組織  參加年份      備    註
FOPREL   2000  「中美洲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之觀察員,2000年及2007年兩度
             跨洋來台舉辦年會。
PARLACEN  2000  「中美洲議會」,我國為觀察員,目前本院共有各黨派委員5人及職員1人
            擔任觀察員,每年幾乎皆前往參加年會。
APPU     2003  「亞太國會議員聯合會」,原屬國民大會參加之組織,本院接收國民大會
            業務後接替為會員,亦為本院目前唯一會員身分參加之國際組織。
PISF         「太平洋島國議長論壇」會議,目前本院每年以合作夥伴身分與會,6個
            太平洋友邦皆為會員。

第九屆立法院成立各國國會聯誼會統計表/2018年05月25日止

序號 聯誼會名稱 會長
1 台灣與澳洲、紐西蘭國會友好聯誼會 邱議瑩委員
2 台美國會聯誼會 蕭美琴委員
3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柯志恩委員
4 台灣與俄羅斯國會友好聯誼會 羅致政委員
5 台灣-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各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邱志偉委員
6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 尤美女委員
7 台灣與印度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管碧玲委員
8 中華民國與韓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林德福委員
9 台灣與南島民族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谷辣斯・尤達卡委員
10 中華民國(台灣)與法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王育敏委員
11 中華民國(台灣)與義大利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王育敏委員
12 中華民國-帛琉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黃昭順委員
13 中華民國與土耳其共和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盧秀燕委員
14 中華民國-波蘭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盧秀燕委員
15 中華民國與印尼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廖國棟委員
16 中華民國(台灣)與新加坡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江啟臣委員
17 台灣-英國國會議員交流協 江啟臣委員
18 台灣與越南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鍾佳濱委員
19 台馬國會議員聯誼會 蕭美琴委員
20 台日交流聯誼會 蘇嘉全院長
21 中華民國立法院世界台商之友會 蔡其昌副院長
22 台灣與歐洲議會議員友好協會 蔡適應委員
23 台灣與英國國會友好協會 尤美女委員
24 台灣與德國國會友好聯誼會 尤美女委員
25 台灣與法國國會友好聯誼會 吳焜裕委員
26 中華民國(台灣)與以色列國會友好協會 陳宜民委員
27 台韓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陳歐珀委員
28 台灣與緬甸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陳歐珀委員
29 台灣與柬埔寨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陳歐珀委員
30 台灣與印尼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陳歐珀委員
31 台灣及斯洛維尼亞國會議員聯誼會 鍾佳濱委員
32 台灣及比利時國會議員聯誼會 鍾佳濱委員
33 中華民國與西班牙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許淑華委員
34 中華民國與葡萄牙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李彥秀委員
35 中華民國與捷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許淑華委員
36 中華民國與匈牙利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李彥秀委員
37 中華民國與斯洛伐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林為洲委員
38 中華民國與荷蘭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林為洲委員
39 中華民國與瑞士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許毓仁委員
40 中華民國與紐西蘭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張麗善委員
41 中華民國與北歐五國(挪威、瑞典、芬
蘭、丹麥、冰島)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張麗善委員
42 台灣與瑞士及奧地利國會友好聯誼會 陳怡潔委員
43 台灣與東協國家國會議員聯誼會 邱志偉委員
44 台灣與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及波蘭
國家國會議員聯誼會 許智傑委員

45 台灣與非洲國會議員聯誼會(史瓦濟蘭王
國、布吉納法索、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
南非共和國、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邱志偉委員
46 立法院數位經濟與社會經濟國會交流促進會 余宛如委員
47 台灣與蒙古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蔡易餘委員
48 台灣國會西藏連線 林昶佐委員
49 東部、離島暨族群權益促進會 陳歐珀委員
50 台灣與義大利國會友好聯誼會 蔡培慧委員
51 台灣與南非國會議員友好聯誼會 尤美女委員
52 新南向國會交流促進會 劉世芳委員
53 中華民國與阿根廷、巴西、智利國會友好協會 許毓仁委員
54 中華民國與波羅的海三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愛
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 許毓仁委員
55 立法院兒少權利連線 李麗芬委員
56 台灣與菲律賓國會議員聯誼會 吳焜裕委員
57 立法院再生能源促進聯誼會 陳曼麗委員
58 台灣與索羅門群島國會議員友好聯誼會 陳曼麗委員
59 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 吳焜裕委員
60 立法院溫室氣體減量小組 吳焜裕委員
61 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 黃國昌委員
62 中華民國與東協+印度各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林麗蟬委員
63 立法院國際醫療衛生交流促進會 邱泰源委員
64 台以創新交流平台 許毓仁委員
65 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諮詢委員會 林靜儀委員
66 立法院全球農林漁牧產業國會聯誼會 莊瑞雄委員
67 立法院永續旅遊促進會 陳曼麗委員
68 立法院推動區塊鏈連線暨自律組織 許毓仁委員
69 立法院社會心理復健促進會 王榮璋委員
70 立法院社會創新國會 余宛如委員
71 台灣與中東地區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吳焜裕委員


六、國會外交的隱憂
(一)僑選委員減少,國會外交參與熱度降低:立法委員席次減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僑選委員人數減少,自然會影響參與國會外交之委員人數,同時,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的立法委員,將更多的心力去經營選區服務選民,自對參與國際事務之委員人數相對的減少。
(二)立法委員任期受限,國會外交工作易中斷:國會外交須長時間一點一滴的經營,但委員有任期限制,任期屆滿後未續連任,原有建立之關係因而中斷。
(三)經濟發展因素間接影響:從現實面觀之,我國外交環境艱困,要推動外交,強而有力的經濟實力更顯重要,例如與他國的合作計畫、投資計畫、農耕隊、醫療隊等,都需要強大的財力作為後盾。而近年,受全球經濟景氣衰退影響,我國經濟發展也不如預期,間接也影響到外交的推展,這也是目前的困難之ㄧ。

七、國會外交的展望
(一) 行政、立法部門合作,整合各類外交資源。
(二) 化解黨派意識形態,一致對外。
(三) 掌握各國國會對政府監督、主導之優勢,發揮務實外交之效率。
(四) 設立常設性之國會外交幕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