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議案 │ 建立日期 2011.01.14

民國76年解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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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39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另依戒嚴法第12條規定,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台灣地區於民國76年7月7日經立法院決議,解除戒嚴,蔣經國總統於7月14日宣告,台灣地區自76年7月15日零時起解嚴。

  此一宣告結束了中華民國長達近40年的戒嚴狀態,自此我國正式邁入常態民主國家之新紀元。解嚴後政府進行了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諸如開放報禁、黨禁、國會全面改選、修憲等,也開啟了我國近年來民主政治蓬勃發展的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