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律案 │ 建立日期 2011.02.10

第4屆第5會期 修正「存款保險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並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等6項金融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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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第4屆第5會期休會期間召開第4次臨時會,陳水扁總統於90年6月19日(民進黨執政後的第2年)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議「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等6項具有急迫性及重要性金融改革法案。

  立法院於6月19日接獲總統咨文後,王金平院長即於6月20日召集朝野黨團進行協商,決定:6月22日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6月26日及6月27日召開臨時會,並將兩日作為1次會。

  6月26日上午臨時會處理報告事項時,經表決決定,邀請行政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召開臨時會審議6項金融法案之急迫性與重要性事宜。當日下午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列席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後,院會隨即討論這6項金融改革法案,並於6月27日完成立法程序,本次臨時會共通過「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等6項金融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