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景觀
德日文物
日本文物
歐非文物
大洋洲文物

組織職掌

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 關於議政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及展覽事項。 二、 關於議政史料之分析、研究及運用事項。 三、 關於議政史料數位化及服務事項。 四、 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聯繫服務事項。 另依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十條之二規定,本館設二科,分掌下列事項: □ 第一科 1. 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化事項。 2. 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3. 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4. 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 第二科 1. 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2. 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3. 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4. 關於本院檔案、史料、具有議政歷史價值圖書及資料之展覽事項。 5. 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展覽、聯繫、服務及導覽事項。